新加坡服务器

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基本法规

新加坡公司注册的基本法规
1、发行资本/缴足资本:
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发行及缴足资本是新币2元起。股东可随时决定提高发行资本和缴足资本,只需在注册局填写表格和交纳费用即可。
2、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: 新加坡公司法规定,股份制有限公司(私人有限公司 PTELTD)拥有独立法人资格。它可以参与诉讼,拥有资产;也可以发生债务。
3、公司注册地址:公司必须有法定注册地址。注册地址更改或办公所在地的名称改变,必须于14天内通知注册局。
4、主管机构与注册规定:新加坡会计与商业注册局(英文简称ACRA),是新加坡公司注册唯一的主管机构。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,均须经ACRA注册。申请注册公司从事商业活动,商业机构和公司的设立,只需向注册局注册即可。
5、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:
1)公司章程与细则;
2)守法宣誓书;
3)身份证明书;
4)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;
5)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。
6、董事: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1名董事,18岁以上。当董事和股东为同一人时,此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。
7、审计师: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,必须委任注册的会计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师。审计师的任务是在公司年终结帐时,独立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表并提出审计报告。收入在500万新币或以下的私人公司将免除年度审计。
8、公司秘书: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,必须委任一名公司法定秘书。该秘书因具备特定的学历或专业资格,而有能力从事秘书工作。其职责包括:
(1)确保公司文件妥善地盖上公司印章;
(2)签署证实每份契约与董事会决议案;
(3)及时呈交公司所规定的报表给ACRA注册官;
(4)保管公司的资料和会议记录;
(5)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表。